附件2
平顶山市停产治理焦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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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 │ 地点 │ 第一责任人 │ 具体责任人 │
│ │ │代表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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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煤十一矿劳动月盼公司焦化厂│张志杰│新华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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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顶山泓利煤焦有限公司 │吕建华│宝丰县│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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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汝州市天泽焦化公司 │王根发│汝州市│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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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 │李生根│汝州市│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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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平顶山市鸿跃煤化有限公司 │李红超│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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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平顶山市巨源焦化有限公司 │刘梅灿│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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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平顶山市宝源焦化有限公司 │吴路岩│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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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公司 │陈天兴│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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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平顶山市鸿剑煤化有限公司 │李红晓│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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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石龙区残联福利洗煤焦化厂 │赵遂红│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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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宝丰县京宝焦化有限公司 │杨占会│宝丰县│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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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宝丰县洁士焦化厂 │王洁士│宝丰县│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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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郏县物阳焦化厂 │李桂钢│郏县 │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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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平顶山市利鑫焦化有限公司 │曹汉昌│郏县 │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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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造纸行业结构调整和集中整治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新乡市制浆造纸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污染重的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结构调整和综合整治,提升新乡市造纸行业的整体水平,切实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二、工作目标
调整、优化造纸工业结构,关闭规模以下和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责任目标要求。
三、工作任务
新乡市现有17家制浆造纸企业,2005年5月底前,保留7家造纸企业制浆设施,关闭9家造纸企业的制浆设施,彻底取缔1家制浆造纸企业。保留的7家制浆造纸企业为:新亚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鸿达纸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龙泉集团造纸总厂、新乡兴宁集团、新乡县刘店造纸总厂、辉县市兴源造纸厂、辉县市平原造纸厂。
(一)新亚纸业集团要根据现有碱回收能力,限制制浆规模,确保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排污。
(二)鸿达纸业有限公司、辉县市兴源造纸厂要加强黑液综合利用的管理,保证中段水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实施清洁生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三)龙泉集团造纸总厂制浆能力由新乡市环保局依据其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核定,并报省环保局核准。在生产过程中若企业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立即关闭所有制浆设施。兴宁集团和刘店造纸总厂2005年5月底前停止制浆。以上3家企业能否建设碱回收工程,由新乡市进行河流水环境容量核算,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辉县市平原造纸厂2005年5月底前停止制浆,待碱回收和中段水处理工程建成后,经批准方可恢复制浆生产。
(五)2005年5月底前关闭新乡县书春纸业有限公司、新乡金源纸业有限公司、新乡县造纸厂、新乡县七里营镇第四造纸厂、新乡县四达公司造纸厂、新乡县顺达纸业有限公司、新乡市苏门造纸厂、封丘县精诚纸业有限公司、凤泉区华新造纸厂的草类制浆生产线。
(六)2005年5月底前彻底关闭长垣县造纸厂,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四、工作标准
(一)排放标准
根据省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新亚集团COD排放浓度控制在300毫克/升以内;鸿达纸业有限公司COD排放浓度控制在290毫克/升以内;龙泉集团造纸总厂COD排放浓度2005年6月30日前控制在300毫克/升以内;辉县市兴源造纸厂COD排放浓度控制在300毫克/升以内;其余造纸企业COD排放浓度一律控制在100毫克/升以内。
(二)关闭标准
对关闭的9家草类制浆生产线造纸企业,做到拆除蒸球并清除出厂。对关闭的1家造纸企业,必须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全市所有关闭草类制浆生产线的造纸企业,若转再生纸生产,必须经省、市环保部门核准,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生产、排污。
五、工作责任
新乡市要建立造纸行业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市、县(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县(市)政府:对关闭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负总责,统一组织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督促完成造纸工业结构调整任务。
工商部门: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注销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电力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环保部门:市、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加强对保留造纸企业的监控。市环境监测站每月至少监测1次,县环境监测站每月至少监测2次。发现1次超标,提请政府停产治理,2次超标,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新乡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河流出境断面的监测,掌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005年底前,督促所有保留造纸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施24小时监控。
六、责任追究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当地环境质量恶化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和行政责任。对于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新乡市制浆造纸企业监管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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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直接责任人│ 监管责任人 │ 驻厂监管责任人 │
│ │ │ (乡镇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环保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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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乡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世彦 │李凤仙 │严国刚、靳全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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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 │范新生 │李凤仙 │丁长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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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南省龙泉集团造纸总厂 │赵世彦 │李凤仙 │黄晓磊、王朝阳、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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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乡县刘店造纸总厂 │赵世彦 │李凤仙 │马庆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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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乡兴宁集团 │王春安 │李凤仙 │刘庆锋、杨荣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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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乡顺达纸业有限公司 │刘兵 │李凤仙 │张芳、李瑞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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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乡金源纸业有限公司 │杨泽文 │李凤仙 │徐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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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新乡县书春纸业有限公司 │赵世彦 │李凤仙 │李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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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新乡县四达公司造纸厂 │赵世彦 │李凤仙 │炎土兰、段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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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乡县七里营镇第四造纸厂│赵世彦 │李凤仙 │杨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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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乡县造纸厂 │赵世彦 │李凤仙 │王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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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垣县造纸厂 │徐建珍 │陈广社 │夏瑞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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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封丘县造纸厂 │常绍峰 │李建军 │韦见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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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辉县市兴源造纸厂 │刘志方 │吴桂昌 │陈海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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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辉县市平原造纸厂 │刘玉军 │吴桂昌 │侯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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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辉县市苏门造纸厂 │董民富 │吴桂昌 │杜新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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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华新造纸厂 │韩开钊 │李清平 │魏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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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安林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尽快解决安林公路沿线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省政府与安阳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要求,结合安林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强化环境管理为手段,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现安林公路沿线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国家产业政策得到落实,全面关闭、取缔、淘汰安林公路两侧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区域产业结构得到较好调整。
(二)安林公路沿线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业料堆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
(三)安林公路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减轻,沿途景观显著改善。
(四)安林公路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路沿线大气总悬浮物浓度降低40%以上。
三、综合整治范围
(一)原则上安林公路两侧距公路各1公里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源;
(二)水冶镇、曲沟镇、许家沟乡等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局部区域;
(三)安林高速公路经过区域的大气污染源。
四、综合整治内容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1)巩固2003年、2004年“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严防已取缔、关闭、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发现一起,关闭、取缔一起。
(2)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必须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环保手续,但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见附件1)。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完善,能够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由当地环保部门派驻环保督察员,监督企业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