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运行期间核查或比对结果报告。
(三)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记录,且维护保养运行正常。
(四)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使用制度、维护保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申请、审批、采购、启用制度等。
五、实验室及工作场所环境条件要求
(一)能够满足认可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要求,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二)有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技术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物品保管制度等。
(三)职业病诊断工作场所和检验室的面积、照明、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满足被检查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四)检验室内布局合理、便于安全操作,仪器设备放置妥当,有通风、排毒设施。
(五)有实验室常规质控记录、盲样考核记录。
六、质量体系建设
(一)有质量手册,包括:组织机构图、质量方针、质量管理体系图、诊断程序、人员与职责一览表、仪器设备一览表、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等。
(二)有程序文件、质量控制文件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等。
(三)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人员聘用管理制度、教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仪器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临床检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病历书写、检验记录内容规范,项目完整、记录真实、清楚,更改处有盖章,有明确的报告签发人和主管检验医(技)人员签名,保存完整。
七、考核办法
(一)专家考核结论
专家考核结论包括评审分数和评审意见。通过综合检查和项目考核确定评审分数再由专家进行全面评审与考核,最终做出专家考核结论。合格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不低于80分;
2.各单项得分不低于其标准分值的70%。
3.关键考核项目必须具备(该项目属一票否决项,用N表示)。
(二)职业病诊断项目审定标准及考核分数
综合考查部分包括: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检定与使用管理、实验室与工作场所环境、质量体系建设等,标准分值权重为45%。综合考查项目实际得分×标准权重(45%)之积为综合考查得分数(记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