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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优化网络布局,拓宽县域保险销售渠道
  各保险机构应立足自身和市场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域机构网点的布局,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村镇为基础的县域保险销售网络,切实为县域保险发展畅通渠道。
  (一)在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管控能到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本着“立足长远,精简高效”的原则,向县域延伸分支机构,逐步健全县、中心镇、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比较成熟的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设立远程出单点、理赔点等方式,为偏远地区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主动参与县域保险市场的分工协作,积极向县域延伸服务链,发挥专业服务优势,不断开拓新兴市场,提升服务层次,逐步确立经营特色和品牌价值,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县域保险中介发展新格局。
  (三)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发展信息化水平高、信誉好、管理较规范的兼业代理机构。依托县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乡村邮政所等“窗口”行业发展兼业代理业务。同一保险集团的产、寿险公司可运用彼此渠道优势,通过交叉代理销售,拓展县域市场,降低运作成本。
  (四)要确立县域保险营销发展的主线,加快培育一支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的县域保险营销员队伍。依托县域现有营销队伍,从中选拔优秀营销主管或营销员深入乡村开展业务。尝试与当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机构合作,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保险知识普及和转移就业岗前培训,吸收部分优秀农村劳动力加入营销员队伍,加快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改进经营管理,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坚持稳健经营,管理固本。各保险机构要融入县域经济长远发展大局,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科学制定发展县域保险的中长期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探索符合县域保险发展规律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制,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机构网点比较多、县域业务有一定基础的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好带头作用。要密切区域发展协作,促进城乡市场衔接,加强中心城市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辐射作用,通过分级授权、组训驻点等形式加大对县域保险机构的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公司要设立专门部门,加强对县域保险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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