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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支持重点,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而稳妥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保险公司四方风险共担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有效利用世贸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转移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提高我省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产品供应、多层面政策支持的我省农业保险体系。
  (二)支持县域工业化发展。配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对县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投资咨询、理财顾问、法律顾问等高附加值和差异化服务,切实为我省县域工业化进程构筑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防护网。
  (三)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方面的特点和优势,适时介入公路、水运和城镇防洪排涝、水库除险加固、滩涂围垦等骨干工程以及中小水电项目、城乡电网等建设项目,积极为其提供风险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适合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安工险、企财险等险种,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保障范围。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投资收益高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公司提出保险资金运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县域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四)支持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不一、需求多样化特点,提高产品开发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集团)发展提供包括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服务。培养高素质的客户经理,负责全程跟踪投保非公有制企业的风险调查、资产评估并提供实时高效的个性化服务。
  (五)支持县域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继续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积极稳妥地探索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途径和办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精算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县域居民医疗保障的有效运作模式。加大年金产品的推广力度,引导经济较发达县域地区的居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现途径。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在自身经济能力许可条件下,积极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及其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六)支持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为县级出口型企业提供收汇保障,帮助企业获取买方信用信息,获得融资便利,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出口创汇规模。积极稳妥地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保险、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为支持县域企业扩大对外投资与经贸合作,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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