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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豫政[2005]24号)


  国务院公布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3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4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7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凡下放市、县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下放,不得变相截留;凡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收回。要做好审批事项移交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管理脱节。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从政府部门真正完全独立出来、具有法人地位和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社会中介组织,使其更好地承担政府移交审批事项的办理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3项)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3项)

  一、省教育厅
  1.中小学生境外夏(冬)令营活动(取消)
  2.中小学、高校接收自费外国留学生及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及招生(取消)
  二、省公安厅
  1.省(境)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豫销售审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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