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省旅游局要组织策划和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精品旅游区,加快推动万泉河、棋子湾、铜鼓岭、海棠湾、石梅湾的整体开发,同时加大对已建或在建旅游景区(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全省旅游定点酒店开展“绿色旅行活动”,倡导其逐步减少一次性牙膏、牙刷、香皂等“六小件”用品,推广使用可降解一次性用品,设立标志,倡导游客节水节电、文明旅游。
四、人居环境“三级”创建
(十四)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各市、县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建设文明生态村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按照集中有限资金、集中投向重点乡村、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的“三集中”原则,突出重点,继续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启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推广农村低压无塔供水;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没有条件建设“三联通”沼气池的要大力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年新建文明生态村500个,新建农村沼气池3万户。
(十五)开展文明生态集镇建设。参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标准,结合本地条件,各市、县要分别选择1—2个条件好、具有辐射影响力的中心集镇开展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省农垦总局要选择5个农场创建文明生态集镇。海口、三亚、琼海、万宁、陵水等市、县要分别在海口灵山镇与长流镇、三亚凤凰镇与田独镇、琼海博鳌镇、万宁兴隆旅游开发区、陵水新村镇加快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集中力量进行环境整治,争取在今年内实现集镇环境卫生和镇容镇貌的明显改善,为全省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做出示范。
(十六)开展文明生态小区建设。省建设厅要组织制定文明生态小区指标,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要在城区分别选择3个居住区开展文明生态小区示范点创建工作。
五、立法、宣传教育和生态市(县)建设
(十七)加强生态省建设的立法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组织完成《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起草工作和《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局要分别组织完成《海南省农药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两个行政规章起草工作。
(十八)开展“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活动。省教育厅要以“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在全省学校加强思想道德和生态文化教育,动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加创建活动,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文明素质,绿化和美化教学环境,加强生态教育,营造科学育人的良好氛围。
(十九)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组织编辑出版《海南国土环境资源》大型宣传画册,宣传建省以来海南国土环境资源保护与建设的成就。团省委要在全省青少年中组织开展环保宣传、生态监护、生态体验、绿色承诺、保护母亲河等主题活动,激发和引导广大青少年投身生态省建设。省生态办要组织编印《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宣传材料,组织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生态省5年建设成效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的目的与意义,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了解生态省、热爱生态省、建设生态省”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