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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5]5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分别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任务进度表、2006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


  2005年是海南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的最后一年。根据前5年生态省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目标要求,2005年生态省建设重点实施5个方面的22项工作。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开展天然林、珊瑚礁保护执法检查。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要分别开展对全省天然林、珊瑚礁保护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各市、县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破坏天然林和珊瑚礁的各类违法开发行为。
  (二)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新建扩建1—2个重要自然保护区。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要完成所主管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部功能区划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加强管理,杜绝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开发利用行为。
  (三)加快推进造林工程。实行优惠政策,落实浆纸林造林用地,开展桉树新品种引进推广研究和示范,开展浆纸林地生态监测。实施荒山荒地造林26667公顷,其中营造浆纸林2万公顷。
  (四)加快实施“三边”防护林工程。选用具有景观、绿化和防护等多功能和经济效益的乡土树种加快建设海边、城边、路边防护林。2005年新造、改造海防林2000公顷。实施城边防护林建设规划,全年完成城边防护林1333公顷。加快路边防护林建设,各市、县继续实施境内高速公路出入口至市、县城区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防护林建设,全年建设路边林667公顷。
  (五)开展采矿秩序整治工作,实施采空矿区和生态恶化区域治理恢复工程。在全省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滨海、近海海域砂矿乱采滥挖行为,在开发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实施重点采空矿区生态复垦工程,复垦的面积分别为:文昌200公顷、昌江50公顷、万宁20公顷、屯昌20公顷。实施生态恶化区域治理恢复工程,完成昌化江出海口区域土地荒漠化治理造林面积280公顷,治理文昌沙化土地面积4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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