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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组:省农业部门为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省相关责任单位参加。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案件组:省公安部门为牵头单位,省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立案侦查,依照有关法律和办案程序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3.事故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分为一般严重级(Ⅳ级)、比较严重级(Ⅲ级)、相当严重级(Ⅱ级)、特别严重级(Ⅰ级)4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严重级指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事故。一般严重级由事发地的市、县食安委处置。比较严重级指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比较严重级由事发地的市、县食安委处置,同时报省食安委备案。相当严重级指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或影响范围跨越市、县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相当严重级由省政府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报省食安委处置并向社会发布。特别严重级指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事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30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的事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或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特别严重级由省政府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报省食安委处置并向社会发布。相当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应急响应。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一般严重级、比较严重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市、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相关预案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应急报告。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及时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考核、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食安委负责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核意见,作为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评先和晋升使用的依据。
  (二)事故调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药品不良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其他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部门领导责任和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向本级政府(食安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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