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通报质监、卫生等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业和食堂的监管。负责餐饮业、食堂、食品流通和食品(含保健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对餐饮业和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情况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切实担负起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将学校食堂的建设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督导评估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集中力量对学校食堂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检查督促,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学校校长作为食堂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食堂建设和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
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监督及行业管理的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建立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市、县政府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所在地市、县政府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组织指挥机构。省食安委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救援指令。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指挥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负责传达指挥部急救指令,协调各组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救援的具体工作事宜,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收集、整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图文、影像材料。
生产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省相关责任单位参加。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事故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流通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省相关责任单位参加。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事故的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卫生医疗组:省卫生部门为牵头单位,省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省相关责任单位和全省三甲医院负责人参加。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事故及食品添加剂安全事故的处置,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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