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急报告。发生重大药品不良事件后,事故发生地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挥部)和当地政府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三、食品监管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部门监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全省食品监管机制。省政府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对各自分管的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食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负主要法定责任。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统筹协调全省或本市(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决定开展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并决定启动本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组织食品安全测评,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食安委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设立办公室(简称食安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开展信息统计分析、评估预测和发布,指导建立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牧类(含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农产品的安全监管、饲料和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的违法行为。及时将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查处渔业生产过程中的违法用药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林木及林特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监管;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帮助、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强化标准、计量等技术基础,加强质量管理;以质量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通报卫生、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