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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处置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做好处置。药品突发性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级别分类、事件调查和处理以条(药监部门)为主,人员救护、善后处理以块(市、县属地)为主。
  2.建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立药品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的一名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各职能部门为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信息调查组、处置组、检验组、保障组、新闻组。信息调查组设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长由该中心主任担任,负责收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信息等工作。处置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和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事件级别组成。组长由行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造成药品突发不良事件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措施,组织查处工作等。检验组设在省药品检验所,组长由该所所长担任,负责对处置组抽样的药品进行检验。保障组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组长由该处处长担任,负责根据抢救人员需求,组织特殊、急需药品。新闻组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组长由该办主任担任,负责向媒体通报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信息,发布事件级别信息,向省政府报告。
  3.事件级别。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级别分为一般严重级(Ⅳ级)、比较严重级(Ⅲ级)、相当严重级(Ⅱ级)、特别严重级(Ⅰ级)4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严重级是指3人以上5人以下出现不良反应,经简单治疗治愈,且无人住院治疗的事件;比较严重级是指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不良反应,大部分人经治疗后治愈,个别需住院治疗的事件;相当严重级是指10人以上出现不良反应,少部分人需住院治疗的事件;特别严重级是指10人以上出现不良反应,大部分人需住院治疗,或3人以上出现不良反应,且有1例以上死亡的事件。相当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药品不良事件统称重大药品不良事件。
  4.应急响应。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接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事件级别,启动应急机制。一般严重级、比较严重级事件发生后,发生地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发生严重级事件后,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总队长必须及时赶到发生地指导现场调查;发生特别严重级不良事件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必须及时赶到发生地指导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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