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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5]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此方案要求健全机制、加强监管,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事故发生;完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建立起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全省人民食品和用药安全。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建立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正确、及时、有效履行各项法定职能,做到权责清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和追究有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全省人民食品和用药安全。
  (一)不断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指挥机制,完善全省垂直统一的药品监管体制。
  (二)以强化日常监管和事前监控为重点,建立健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机制,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效预防食品药品事故发生。
  (三)建立依法及时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应急事故(事件)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食品药品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食品药品安全行政首长问责制。将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检查和考核,实行问责制度。
  二、药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监管机制
  (一)药品监管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按照“垂直监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总原则实施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安全负总责,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药品总监督管理和总协调工作。市、县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市、县药品监管。省政府直属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管。
  (二)加强监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药品不良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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