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5]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此方案要求健全机制、加强监管,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事故发生;完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建立起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全省人民食品和用药安全。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建立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正确、及时、有效履行各项法定职能,做到权责清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和追究有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全省人民食品和用药安全。
(一)不断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指挥机制,完善全省垂直统一的药品监管体制。
(二)以强化日常监管和事前监控为重点,建立健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机制,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效预防食品药品事故发生。
(三)建立依法及时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应急事故(事件)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食品药品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食品药品安全行政首长问责制。将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检查和考核,实行问责制度。
二、药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监管机制
(一)药品监管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按照“垂直监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总原则实施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安全负总责,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药品总监督管理和总协调工作。市、县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市、县药品监管。省政府直属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管。
(二)加强监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药品不良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