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贾鲁河西华大王庄断面(周口市责任断面)水质:
2005年,COD浓度65毫克/升,氨氮浓度22毫克/升(参考);
2006年,COD浓度60毫克/升,氨氮浓度17毫克/升(参考);
2007年,COD浓度55毫克/升,氨氮浓度10毫克/升;
2010年,COD浓度40毫克/升,氨氮浓度8毫克/升。
二、综合整治措施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1.工作任务
(1)2005年,完成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系统技改工程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05年底前达到40万吨/日处理量,满负荷运行;同时,其脱氮设施必须开工建设,2006年建成投运。
(2)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要加快调试,完成配套管网建设,2005年6月30日前实现正常运行并尽早通过验收,2005年底前达到10万吨/日处理量。
(3)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05年开工建设,2007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4)中牟、尉氏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05年开工建设,2006年建成投运;西华县、扶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06年底前开工建设,2007年建成投运。
2.工作标准
按期完成任务。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有关省辖市和县(区)政府负责,市长、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副县(区)长及直接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政府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凡不能按期完成上述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市长、县(区)长要向上级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二)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1.工作任务
加大对辖区内应淘汰重污染排水企业的淘汰力度。立即淘汰而未按时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及生产设备,严防已关闭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关闭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工作标准
断水断电、注销执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区)长、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主任、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凡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发现县(区)辖区内2起及以下“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及生产设备以及逾期未按标准关闭到位的,对县(区)政府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将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立即对西华逍遥制革群实行停产治理,未经周口市环保局验收不得恢复生产;2005年6月底前,西华弈青化工有限公司必须完成氨氮废水治理任务。
(2)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所有重点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重点排放水污染物企业允许排放浓度见附件2。
(3)强化监管机制
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省辖市5月底前必须完成对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能力工艺的核定,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市、县环保部门明确负责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人员(名单见附件2),实施监管责任制。
(4)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2005年6月底前,流域内省、市重点排污企业(见附件2)必须彻底完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
2.工作标准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必须实施停产治理。
3.工作责任
凡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超标1倍以下的发现1次停产治理,经济处罚,发现2次立即关闭、取缔;超标排放1倍以上的立即予以关闭。私设暗道偷排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取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因环境监管人员未能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四)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
拆除、停建、停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擅自新、改、扩建的项目。同时,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2.工作标准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有关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凡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发现2起以下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对县(区)政府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将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县(区)长、分管环保的副县(区)长和环保局局长的责任。
(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1.工作任务
2005年底前,完成7家重点水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2家重点水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1家重点水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3。
2.工作标准
公布名单,开展审核,组织验收。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有关企业负责。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上报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六)加大区域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力度
1.工作任务
巩固郑州市区金水河环境治理成果,加快熊儿河、东风渠综合治理工程。2005年,完成对索须河河道清淤、疏通,确保排污、泄洪安全畅通,将索须河进行清污分流改造、河道硬化绿化等综合治理规划纳入市政建设计划,从根本上治理索须河污染问题,2006年完成该项任务。
2.工作标准
按期完成任务。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郑州市、有关区政府负责,市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水利及市政管理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凡不能按期完成上述任务的,通报批评,市长、区长要向上级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保证限期完成任务。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监测监控。
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分人到乡镇,建立巡查记录,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派驻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人员要建立监管记录,对企业违法排污现象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上报,阻止环境违法行为。
省辖市环保局要对河流目标断面的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在常规监测周期外,每月至少加密监测2次(建成自动监测站并和省局联网的,可不加密监测);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每周至少暗查1次,每月将目标断面水质和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在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局。对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地方,要追查到源,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