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因污染严重和环境违法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注销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电力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建设部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正常运行;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企业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
水利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四)实行责任追究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当地环境质量恶化,引发环境纠纷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定期新闻发布
省环保局向社会发布天然文岩渠流域环保工作进展情况、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新乡市、有关县环保部门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天然文岩渠流域关闭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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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县名称│企业名称 │关闭内容│关闭时限│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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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封丘县│封丘县精诚纸业有│草类制浆│立即 │封丘县县长│分管副县长、│
│ │ │限公司 │生产线 │ │ │发展改革委 │
├──┼───┼────────┼────┼────┼─────┤(或经贸委)主│
│2 │原阳县│原阳县华宇造纸厂│关闭企业│立即 │原阳县县长│任、环保局局│
├──┼───┼────────┼────┼────┼─────┤长 │
│3 │延津县│延津县城北造纸厂│关闭企业│立即 │延津县县长│ │
├──┼───┼────────┼────┼────┼─────┤ │
│4 │封丘县│封丘县李四合村制│关闭企业│立即 │封丘县县长│ │
│ │ │浆厂 │ │ │ │ │
├──┼───┼────────┼────┼────┼─────┤ │
│5 │延津县│延津县佛村制浆厂│关闭企业│立即 │延津县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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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天然文岩渠流域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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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 │ 企业名称 │最高允许 │企业法│企业环保│实施措施│环保部门│
│名称 │ │COD排放浓度 │人代表│负责人 │ │监管人员│
│ │ │(毫克/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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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封丘县精诚纸│100 │张耀河│ 张朝奇│停产治理│李建军 │
│ │业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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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新乡市黄河化│150 │黄念慈│ 李明伟│全厂6月 │李建军 │
│ │工有限公司 │ │ │ │底达标 │ │
├───┼──────┼──────┼───┼────┼────┼────┤
│延津县│延津县延化化│150 │李东升│ 李金峰│全厂6月 │李风生 │
│ │工有限公司 │ │ │ │底达标 │ │
├───┼──────┼──────┼───┼────┼────┼────┤
│原阳县│原阳鑫富化肥│150 │孙则太│ 薛广富│全厂6月 │聂延顺 │
│ │有限责任公司│ │ │ │底达标 │ │
├───┼──────┼──────┼───┼────┼────┼────┤
│原阳县│原阳县纸品包│100 │常爱国│ 毛克亮│停产治理│聂延顺 │
│ │装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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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贾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的2005—2010年贾鲁河水质目标的完成,实现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贾鲁河中牟陈桥断面(郑州市责任断面)水质:
2005年,COD浓度95毫克/升,氨氮浓度25毫克/升(参考);
2006年,COD浓度85毫克/升,氨氮浓度20毫克/升(参考);
2007年,COD浓度70毫克/升,氨氮浓度13毫克/升;
2010年,COD浓度50毫克/升,氨氮浓度10毫克/升。
2.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开封市责任断面)水质:
2005年,COD浓度70毫克/升,氨氮浓度23毫克/升(参考);
2006年,COD浓度65毫克/升,氨氮浓度18毫克/升(参考);
2007年,COD浓度60毫克/升,氨氮浓度11毫克/升;
2010年,COD浓度50毫克/升,氨氮浓度8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