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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洪汝河、天然文岩渠及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然文岩渠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尽快解决天然文岩渠流域的水污染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政府与新乡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天然文岩渠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2005年天然文岩渠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天然文岩渠濮阳渠村桥断面COD浓度控制在30毫克/升以内;封丘县文岩渠王堤断面COD浓度控制在50毫克/升以内,封丘县天然渠陶北断面COD浓度控制在30毫克/升以内;延津县文岩渠大佛村断面COD浓度控制在60毫克/升以内;原阳县文岩渠安东庄断面COD浓度控制在60毫克/升以内,原阳县天然渠黄庄桥断面COD浓度控制在30毫克/升以内。
  (二)工作目标
  彻底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严禁死灰复燃;严厉惩处环境违法企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二、综合整治措施
  (一)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
  1.工作任务
  (1)凡属“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取缔一起;严禁关闭、取缔的企业死灰复燃。
  (2)立即关闭4家造纸企业和1家化学制浆生产线。
  2.工作标准
  断水断电、注销执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有关县政府负责,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长、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主任、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凡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发现有关县辖区内2起及以下“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及生产设备以及逾期未按标准关闭到位的,对县政府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1)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
  2005年6月底前,新乡市黄河化工有限公司、延津县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原阳县鑫富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氨氮限期治理任务,实现全厂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否则停产治理。
  (2)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2005年底前,所有重点排放水污染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3)强化监督管理
  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5月底前必须完成对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能力工艺的核定,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市、县环保部门明确负责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人员(名单见附件2),实施监管责任制。
  (4)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2005年6月底前,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工作标准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必须实施停产治理。
  3.工作责任
  凡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超标1倍以下的发现1次停产治理,经济处罚,发现2次立即关闭、取缔;超标排放1倍以上的立即予以关闭。私设暗道偷排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取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因环境监管人员未能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三)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
  拆除或责令停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擅自新、改、扩建的项目。同时,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2.工作标准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有关三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
  凡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发现2起及以下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对县政府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将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县县长、分管副县长和环保局局长的责任。
  (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1.工作任务
  2005年底前,封丘、延津、原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开工建设,2006年底前建成投产。
  2.工作标准
  按期完成任务。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新乡市市长和封丘、延津、原阳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城建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市、县城建部门负责。
  凡不能按期完成上述任务的,要追究市长、县长的行政领导责任。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监测监控
  流域各县环保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责任到人,建立巡查记录,严防已关闭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派驻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人员应建立监管记录,对企业违法排污现象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上报,阻止环境违法行为。
  新乡市环保局要对河流目标断面水质实施加密监测,在常规监测周期外,每月至少加密监测2次;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暗查1次。每月将目标断面水质和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在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局。对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地方,要追查到源,严肃处理。
  省环保局不定期对河流目标断面水质监测,对重点污染源暗查,检查环境监管人员的执法责任落实情况。目标断面的水质抽查监测结果参与环保责任目标考核评定。
  (二)严格目标考核
  严格实行河流断面责任目标考核,当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污染物浓度超过目标值0.5倍(含0.5倍)以上,按2次不达标计;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连续两次超标,向市政府出示黄牌警告,并向全省通报;第三次超标则确定新乡市未完成当年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审批,直至水质好转。并按《暂行办法》,追究新乡市、有关县政府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
  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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