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河南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厅、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分公司、河南油田、中原油田、省环保局、水利厅、农业厅、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田地质局、财政厅、统计局、郑州铁路局等编制)
3.河南省“十一五”可持续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口计生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环保局、煤炭工业局、黄委会、河南黄河河务局、省财政厅、统计局等编制)
4.河南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粮食局、畜牧局、农机局、民政厅、扶贫办、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局、统计局等编制)
5.河南省“十一五”工业产业升级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厅、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统计局等编制)
6.河南省“十一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郑州市、省交通厅、商务厅、信息产业厅、郑州铁路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省邮政局、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统计局等编制)
7.河南省“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厅、公安厅、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广电局、交通厅、财政厅、环保局、统计局等编制)
8.河南省“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旅游局、财政厅、文化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文物局、环保局、郑州铁路局、省统计局等编制)
9.河南省“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人口计生委、科技厅、文化厅、广电局、卫生厅、人事厅、民政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残联、文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统计局等编制)
10.河南省“十一五”国民经济信息化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广电局、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河南省电信分公司、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统计局、省委机要局、省国家保密局等编制)
(四)部门或行业规划
省直有关部门需要编制的部门或行业规划,在接到本意见后15日内,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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