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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各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就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并与相关规划草案进行衔接。
  5.各级发展改革委(计委)于2005年底以前将专项规划草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或授权发展改革委(计委)印发实施。
  (四)部门或行业规划
  1.“十一五”期间拟编制的部门或行业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同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发展环境、市场需求、发展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以及了解有关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的基础上,起草部门或行业规划的基本思路,并于2005年底前完成部门或行业规划草案。
  3.对涉及跨行业的重大问题、需要政府投资和政府组织落实的重大项目,以及需要统筹考虑项目布局的部门或行业规划,应报送同级发展改革委(计委)进行衔接。
  4.行业主管部门对部门或行业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同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审核,报分管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审定同意后,由同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三、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更新规划理念,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在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规划理念、规划体系、规划方法、规划内容都要充分体现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五个统筹”,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在规划编制的出发点上,要从偏重于物质财富增长,转向更加重视人的发展,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问题,把人力资源开发作为一项重大举措。强化有关扩大就业,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划,增加人文和社会指标。
  2.拓宽发展内涵。“十一五”规划要把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整体素质、实现协调发展这三个方面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3.考虑承载能力。谋划发展不仅要考虑需要,也要考虑可能。要从全省和本地区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电力、运力等的承载能力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重点和相关政策,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扩大规划视野。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谋划全省发展。
  5.准确界定规划功能。要正确区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对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重在阐明政府的战略意图,减少具体的经济指标和产业发展的内容;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领域,要规划得实一些、深一些,指明政府工作方向,并为科学决策重大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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