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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十一五”
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5]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又是在中央确立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出科学发展观背景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同时也是我省经济发展进入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这一重要关口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一五”规划,对于紧紧抓住战略机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原崛起的宏伟目标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谋划长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的若干意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部署,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规范和指导全省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科学有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一五”规划的体系、原则和内容
  我省的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省级规划、市级规划、县(市)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部门或行业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市、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负责本行政区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属于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部门或行业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省级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远景目标和规划内容可以延展到十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参照省级规划期确定。
  编制总体规划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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