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坚持引导农民自愿合作,加快农村经济体制和组织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得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侵犯农民的家庭经营自主权,不得改变农民财产的所有权。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农户自主合作、自主兴办、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民主选举产生管理机构,共同协商制定合作章程,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户一票制。
3.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其主要任务为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并在实现全体成员利益的同时逐步发展壮大。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追求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盈余和积累归其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对盈余分配时,应在保证合作组织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主要按照交易额比例分配给本组织成员。
4.坚持因地制宜、多层次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按照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区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专业合作组织体系。
(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目标是:省里在3年左右时间,将分地区、分专业树立100家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典型,通过重点扶持,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各市、县也都要重点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起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比较强、内部运作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争取有30%的农户加入,有5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工和销售,使我省农民组织管理水平有较快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和农业产业化得到有效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不断加强,为农服务能力、带动农户能力和农民增收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