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盘活存量土地,保证新村建设必要的用地。农宅建设要坚持集中成片、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一户一宅、旧宅复垦的原则,按照户均宅基地指标进行规划控制。对有条件且需扩大庭院经济用地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种植、养殖等庭院经济用地,但必须按农业用地依法加强管理。严格限制分散宅基地的审批,新建农宅一律进入新村规划区。
(三)创新机制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和服务机构。试点示范村乡(镇)政府应首先配备农宅建设专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保证农宅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建设厅组建全区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村庄规划、优秀农宅设计方案的征集与推广、样板房的提供,施工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鼓励各市县(区)成立以农宅建设为中心的服务组织,自治区建设厅要加强对这些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尽快形成地方村镇建设施工力量,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进度。
(四)整合各部门力量,全力推进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村庄整治应当与各业务厅局的支农专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综合示范,整体推进村庄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住宅改造和农民危险房屋的重建。
2.自治区林业厅、绿化委员会,结合村庄绿化整治工作,对开展“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村庄优先进行绿化,实施环村林带建设。
3.自治区卫生厅、爱卫会把加快农村卫生环境改造、卫生设施建设以及改水、供水等列入计划,从改变卫生环境入手,改变村庄面貌。
4.自治区水利厅协助“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在示范村庄供水、排水建设上给予支持,着重解决好村庄的供水和排水及防洪排涝等问题。
5.自治区交通厅在搞好大型公路桥梁建设的同时,把扶持农村道路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帮助解决“塞上农民新居”示范村道路建设,力争新建和改造的新村村庄道路都能硬化。
6.自治区建设厅要加强村庄规划,配合示范村做好规划设计,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及时提供住宅设计图纸,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设计一些特色突出、美观实用、结构合理、切合实际为农民喜闻乐见的农宅设计图,满足农民建房需要。认真做好新村选点、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指导和技术服务,保障“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顺利实施。
7.自治区文化、教育、体育、电力、电信等部门,要积极利用自身优势扶持“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优先安排“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内各项有关设施建设,共同为推动农民新居建设做贡献。
七、加强对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