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把认真选择示范村庄和建设改造模式作为推动此项工作的突破口。首批示范村应选择在主要交通沿线,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得见,了解得清,并在示范点将村庄发展规划、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图片向广大农民公布,做好宣传启动工作。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务求抓出实效。
农宅建设过程中,既要适度超前,坚持标准,突出特色,又要防止贪大求洋、超出农民承受能力建设,或者搞强迫命令、一刀切。要尊重农民意愿,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格实施村庄建设管理
为了保证“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从下发“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时起,暂停一切农民住宅用地审批和在原宅基地上进行翻建、扩建住宅等建设活动,待规划完成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严格实行农宅建设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无规划和不按规划以及违反审批程序搞建设。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地带、重要的交通干道两侧以及风景名胜、旅游区附近的农民住房必须按照规划控制要求集中改造,禁止分散和零星建设。
各地的新村示范建设,要力争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要通过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公开建设全过程,实施阳光工程,行使村民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权,让广大农民做到心中有数,积极主动地参与规划建设。
要强化服务措施,降低建设成本。各部门要在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收取标准,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提供优惠贷款,加强指导监督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六、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的政策措施
“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整合部门力量,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加强扶持和引导,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加大扶持力度。“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把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确保这项计划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05—2009年,每年协调各方面资金5000万元左右,用于示范村规划编制补助、村庄农宅整治建设的以奖代补及贴息。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安排不少于自治区补助50%的配套资金,加大对农民新居建设示范点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