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加大村庄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按照统一规划中心村、缩减自然村的要求,搞好县(市)域村庄布局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做到山川有别,各具特色;要突出重点,集中改造建设主要道路沿线的村庄和农宅,搞好引导带动,推动“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快速发展。村庄规划要体现田园风光的乡村特点,各新村建设点必须做到按规划建设,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村庄整治要重视合理利用土地,特别要重视节约用地,处理好新村建设与旧宅复垦的关系,把建设好新村环境与节约土地结合起来,集约利用土地。要充分利用农村的环境特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行环境综合治理。要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迹。要与工业园区、养殖产业发展等结合起来,规划建设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三)坚持统筹安排、综合示范、整体推进的原则。整合各方面、各部门的力量,把各种在农村推进的试点、示范活动与农民新居建设、村庄整治结合起来。搞好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同步进行,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坚持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
(四)农民自愿的原则。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投入新居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到量力而行,依民愿行事,不搞强迫命令。
三、“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目标和阶段
(一)总体目标
从今年开始到2009年,用5年时间,对全区村庄重点是引黄灌区村庄进行整治。力争使灌区30%以上的村庄和50%以上的新建农民住宅达到“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标准;各县(市、区),每年在对5%—10%的村庄进行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要重点建设1—2个示范新村。“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由各市、县(区)负责实施,自治区抓好指导和检查。
(二)实施阶段
2005—2006年为集中示范阶段。每个地级市集中力量,重点扶持和抓好1个县(市、区)的农民新居示范点的改造和建设;每个县(市、区)重点抓好1—2个乡(镇)的农民新居示范点的改造和建设;自治区建设厅在指导全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指导和扶持1个县(市、区)的农民新居示范点的改造和建设。要选择领导班子得力、经济实力较强、农民建房积极性高和在交通干道沿线的村庄作为首批建设示范点。以淘汰现有土坯房、危旧房为切入点,以居住环境改造和提高农宅质量为主要内容,开展以一层住宅为主、二层为辅,结构布局合理,地方特色和民族风貌鲜明的农民住宅建设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