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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塞上
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5]16号 2005年3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实施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对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好。

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从整体上提高我区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城市化进程,按照自治区党委陈建国书记和政府马启智主席关于加快农宅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4]16号),在总结“千户农宅建设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特制定《“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
  一、充分认识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我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住房建设的力度明显加大,农村面貌有了一定改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一些地方对农村住房建设重视不够,规划引导约束不力,农民建房布局分散,抗震性能差,建筑样式单调,缺乏特色,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质量普遍较差。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区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质量,制约我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针对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积极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计划落到实处,建设成造福一方的“民心工程”。
  二、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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