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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流通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
加快全省流通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5]8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商务厅 二00五年五月)


  近年来,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流通业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这一主题,不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积极调整流通产业结构,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努力扩大消费,新型流通方式和业态迅速发展,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商品供求基本平衡,流通秩序趋于规范,商品销售和社会消费不断扩大,全省流通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日益突出。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一步发挥流通业在连接产需、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吸纳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提高全省流通业整体水平,促进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重点流通领域、重点流通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流通产业升级。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品市场体系、现代流通体系、流通法律体系、市场运行监控体系和市场信用体系,促进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逐步形成。加强宏观调控,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对流通业的投入,促进全省流通业健康、持续、协调、稳定发展。
  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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