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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的原则,利用两年时间,合理布局,建设好全省应急救援基地,提高应急救援抢险反应能力。根据全省生产、经营企业分布状况,充分利用现有煤矿救护队,扩大救护范围,适应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综合和专业应急救援。同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建设、铁路、交通、民爆、特种设备等管理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搞好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在充分发挥专业性应急救援的前提下,引导应急救援基地向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向发展,逐步实现资源共享、资源效率最大,提高应急救援质量。本着救援有效和充分发挥应急救援资源效率的原则,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实际,依托应急救援基地或当地应急救援基础较好的企业搞好本地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
  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
  国家按照事故等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分为四级:Ⅰ级为国家响应,Ⅱ级为省级响应,Ⅲ级为市级响应,Ⅳ级为县(市、区)或者企业响应。在各自响应级别范围启动应急救援响应机制。一般情况下,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启动的同时,下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也要启动。
  Ⅰ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失踪),或50-100人以上中毒(重伤),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市(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省内跨行政区、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30-50人中毒(重伤),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IV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发生3人(不含3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各级、各部门、各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居安思危,立足预防,有备无患的原则,做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确保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应急救援装备完好、应急救援管理到位;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提高队伍实战素质,充实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增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能力。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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