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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会议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用工不规范,导致最低工资标准难落实;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定额过高,使职工拿不到最低工资;一些经营者混淆最低工资概念,使职工收入减少;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法监管不到位;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竞争激烈导致职工低工资就业;困难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难度。
  姚新章副主任、靳善忠副省长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姚新章副主任指出,最低工资是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需求的最低标准,能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要提高各方面对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认识问题;大力宣传,使政策被广大职工群众所掌握;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政令的权威。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抓好监督落实,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把省人民政府为职工群众办的实事落到实处。
  靳善忠副省长指出,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关系到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要把这项工作提升到依法办事的高度。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在促进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特别是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会议议定:
  一、各市、县政府都要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近期内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会关于本地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查情况的报告,研究改进的具体措施。
  二、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建立落实最低工资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本辖区内最低工资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联席会议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人事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省城联社、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参加。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将执行工资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除做好劳动工资的日常巡检、举报专查、重点监控以及年检外,在全省开展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专项监察活动。对违反规定恶意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特别是最低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2005年下半年,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最低工资执行情况专项大检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大检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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