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
与山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5年,省人民政府将“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列入为全省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把这件实事办好,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2号)的规定,6月30日上午,靳善忠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研究进一步落实我省最低工资制度问题。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
2005年6月30日上午,靳善忠副省长主持召开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研究进一步落实我省最低工资制度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姚新章出席会议并讲话。政府有关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省政府新闻办的负责同志,省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企业家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列席会议。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徐改清就《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省劳动保障厅巡视员邢林先通报了全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
会议认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对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高度重视。省政府将“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列入2005年为全省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低收入职工的关心和爱护。省劳动保障厅将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八大主要指标之一,年初与各市分管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状。4月,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通知》。6月,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大检查的通知》。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检查企业5210户,涉及职工52.02万人。经过检查督促,为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补发工资1612.10万元,涉及职工4.57万人。省总工会对落实全省最低工资制度非常关注和重视,组织全省各级工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各类企业14802户,涉及职工2761195人。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省大部分单位重视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但还有相当一些单位存在落实不够的问题,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31.3%,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7.8%。其中,集体企业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较为严重,其次为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集体企业中最为突出的是供销、商贸企业;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商贸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务工人员的工资也存在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