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05]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建筑节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现就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减少建筑能耗,节约能源,改善和减缓能源供需矛盾;有利于建筑物隔音降尘保温,降低使用费用,提高建筑居住使用的舒适度;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造和提升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培育新的经济支柱产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为确保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负责建筑节能、建筑节能规划等方面的工作,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省墙体材料革新领导组负责墙体革新工作。
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目标
(三)坚持走建筑业、房地产业集约型发展道路,充分展示人文与建筑、环境与科技的和谐统一,实现建筑的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轻无害、建筑功能灵活多样的目标。居住建筑要从单纯满足住房短缺需求向满足住房需求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化生态并重转变,从低品质、频拆迁、高能耗的住宅向高品质、长寿命、节能型、舒适型的住宅转变,从重视城市住宅向城市和农村住宅并重转变,推动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四)推进建筑节能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通过强化行政立法,建立有利于提高建筑能效的法规体系;依靠技术进步,提升建筑节能的科技含量;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拓展合作领域,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等手段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实现提高建筑能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