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完善有利于创业的政务环境。充分利用“数字福建”的建设成果,大力推广“网上审批”,进一步简化外资项目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推进电子政务,实行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机关经办处(科)室和经办人员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做到依法管理、文明执法,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检查,推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破除部门、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强外商投诉受理工作,在各市、县(区)设立外商投诉受理机构,对外公布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依法妥善解决外商投诉的有关事宜。健全投资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十二)营造舒适人居环境。福州、厦门、泉州等外商投资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快建设适合外商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外商子女就读的国际学校。其它设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面向外商的医疗服务区,完善适合外商子女的教育体系。简化手续,为外商出入境、居留、办理永久居留证提供便利。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力度,为外商来闽投资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人居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形成全社会诚信守约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全省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完善和健全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度,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协调和服务职能,及时汇总各地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全省利用外资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和突出问题,及时提请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并抓好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各设区市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各级地方政府“一把手工程”,扎实有效地推动利用外资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从本部门职能出发,主动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各设区市和重点利用外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专门机构,并在人员、经费上予以重点保证。鼓励各地成立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招商引资机构。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加大对现有招商人员培训力度,重视引进专业人才,逐步建立一支既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又熟悉产业、了解政策、精通外语、善于谈判的高素质招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