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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七)加强招商平台建设。要精心策划,创新机制,搞好服务,提升水平,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暨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和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暨厦门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各设区市原则上每年至少举办一场有特色、有实效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开展网上招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福建国际投资促进网”,加快与国际著名商业网站链接,广泛推介我省的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
  (十八)创新项目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省和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做好利用外资项目审批前的跟踪服务工作,省、市、县三级联动,从项目的初次洽谈开始,就进入跟踪监测,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外资项目跟踪编码管理系统,建立动态监测体系,掌握外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为扩大利用外资提供决策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重大外资项目,责任到人,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为重大外资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投产提供全方位的“一条龙”的优质服务。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外资工作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支持外资工作的财政促进体系,把外资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省财政每年统筹适当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境外重点招商项目推介、境外重大招商活动,奖励对招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落实重大外资项目的联络、谈判、协调以及推动报批等前期工作经费。
  七、优化服务,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二十)改善生产经营环境。在用地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外资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重点保证。设立省重大利用外资项目专项用地指标,由省国土部门统一调配,优先用于安排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省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对列入跟踪的省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国土部门提前介入,对项目的选址和报批适时给予指导,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在用工方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库,建立一批劳务派遣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为外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在用电方面,经贸部门要加强调度,科学安排,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用电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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