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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三)着力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产业规划引导,鼓励关联企业、配套项目向龙头企业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加快形成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改革管理体制,探索由一个管委会统筹管理多个园区的新体制,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支持开发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开发区跨区域建立产业配套基地,实现互惠互利、联动发展。鼓励沿海开发区与山区开发区结对子,促进项目对接、经济技术合作、信息沟通和人才交流。创新开发区的运作机制,区内服务配套领域要逐步放开,走市场化经营的路子。
  (十四)支持重点开发区加快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扩大区域面积或异地扩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设立出口加工区,设立海关保税物流中心。对土地利用率高、发展良好的开发区允许其适量储备部分土地,农用地转用按批次报批,开发区内土地出让金可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继续支持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实行开发区奖励补助,重点用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推动开发区之间项目整合迁移补助、开发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以及对发展实绩突出的开发区的奖励。发展改革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开发区更快发展。
  六、创新机制,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十五)创新招商项目生成机制。建立和完善由各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中介组织、企业和各类专家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的招商项目生成机制,不断拓宽项目源,建立动态管理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省和各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突出抓好产业链项目的开发,推出一批产业链龙头项目、一批配套项目、一批增资扩产项目和一批技术改造项目。
  (十六)创新招商项目推介机制。采取投资环境宣传推介与具体招商项目洽谈相结合、大型经贸团组出访与小分队出访相结合、综合性团队招商与专业队伍招商相结合、推介重大招商项目与洽谈中小项目相结合等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各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特别要亲自推动对台港澳和东南亚地区招商引资工作。赴境外招商必须任务明确,准备充分,人员精干。对开展招商活动和洽谈项目的相关人员,其出访人数、次数和时间予以适当放宽。对确需经常赴港澳招商引资的相关人员,从宽审批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招商引资,要更加注重行业商(协)会的作用。要以推动建立IT行业协会、轻纺行业协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为突破口,加快组建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委托境外有影响的商(协)会和人士开展项目推介,有条件的设区市可探索在境外设立招商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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