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用好用足对台经贸政策。加快对台招商载体建设,构建和拓展闽台经贸合作平台,在办好现有台商投资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现有台商投资区扩区,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申请设立台商投资区,引导重大台资项目向台商投资区和各类开发区聚集。加快出口加工区建设,引导加工贸易类台资企业落户区内。争取把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扩大到全省,加快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精心规划,完善政策,尽快形成闽台合作推进、山海一体联动、全省均衡发展的现代化的农业发展体系。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对台经贸政策,在重大项目审批上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十)切实做好对台招商工作。各级外经贸部门和商、协会要加快建立与台湾有关商会、中介机构等的交流、沟通渠道,密切关注台湾百大企业的投资动向,重视做好重点台商的联络工作,精心组织赴台开展招商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我省台协会的作用,密切与岛内的行业公会、商会联系,积极吸引更多的台商来闽投资;进一步加强与省外各地台协会的联系,主动赴省外台商投资比较集中的地区招商,积极争取省外台资企业来闽投资创业。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闽台两地产业分工,有针对性地生成、编制一批项目,推出对台开展招商。
四、密切联系,积极利用港澳侨资
(十一)深化闽港澳经贸合作。围绕加快搭建“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和推进“闽澳四项合作”,各牵头单位和各设区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项目带动,精心策划推出一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项目作为合作的突破口,加强对港澳招商,注重推动非闽籍港澳知名企业家和驻港跨国公司来闽投资。充分利用CEPA商机,加大力度吸引港澳资金来闽投资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CEPA商贸中心”、“CEPA商贸一条街”等商业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港澳居民注册个体工商户。
(十二)更好地发挥海外华侨华人作用。各级侨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理解侨心、凝聚侨力”工程,特别是要做好新生代以及新华侨华人的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积极引进侨资。各设区市要努力扩大海外联系面,以华人华侨集中的东南亚等地区为重点,充分利用闽商和华商网络,从经济、文化交流入手,建立长效互动机制,加强联络沟通,大力推动海外侨胞来闽投资。
五、加快发展,推动开发区成为利用外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