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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积极主动承接国际产业高端转移。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把握国际制造业高端转移的趋势,着力引进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的制造业工序,积极做好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区域总部和采购中心的引进工作。省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鼓励外商在我省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力争有一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研发中心。积极鼓励外商投资的研发中心承担、参与我省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
  (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领导挂钩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推动企业增资扩股。大力扶持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促其做大做强。争取每年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额达到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35%以上。
  (七)推动国有、民营企业加快利用外资步伐。鼓励外资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着力推动国有企业主动、规范承接境外优势企业的跨国并购。省国资委和福州、南平、三明、龙岩等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设区市,要研究推出一批利用外资进行嫁接改造项目,力争在3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主动接纳外资的参股、控股和并购,实现“以民引外”新突破。各级经贸部门要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对外招商,充分利用全省重大经贸活动平台,大力推介民营企业招商项目。有关部门要对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提供政策、法律、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民营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积极争取在境外上市融资。
  三、发挥优势,加大利用台资力度
  (八)加强闽台产业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对台独特的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等“五缘”优势,实现闽台经贸、旅游、农业等领域合作的新突破。认真研究台湾新一轮产业转移和骨干企业外移动态,以引进龙头项目、培育产业链为重点,主动接纳台湾电子信息、机械、石化等产业的转移,鼓励台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中心。电子信息产业要围绕产业配套和产业集群的发展,重点引进台资发展IT产业、光电产业,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机械装备产业要充分发挥我省的开放和港口优势,吸引台资重点发展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电气机械制造业,重点开发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输变电设备、船舶修造、电机制造等主导产品,加快形成一批骨干企业集团和名牌产品。石油化工产业要充分发挥我省岸线优势,吸收台资重点发展临海重化工业,引导台商投资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等主导产品。大力吸收台湾农业资金,引进台湾农业先进技术、设备、优良品种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抓住两岸经贸发展的有利时机,推进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使我省成为台湾农产品输入大陆的重要集散地。大力吸引台商投资我省港口建设,加强闽台物流业合作,提升我省国际货物中转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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