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5]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对外开放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优势、特色、基础、动力和支撑,有效利用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省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我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要求
(一)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实施“突出对台,深化港澳,加强东南亚,拓展欧美日”的招商引资战略,以加强投资环境建设为支撑,以开发区为载体,以重大经贸活动为平台,以引进龙头项目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促进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为着力点,实现利用外资持续稳步发展。在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更加注重引进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外资企业对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更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引进出口型外商投资项目,努力实现利用外资总量稳步增长,领域不断拓宽,结构不断优化,后劲不断增强,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更加突显。
二、突出重点,促进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利用外资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把利用外资与培育产业集群有机地结合起来,发展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发布和更新《福建省外商投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从产业链和产业配套上推出一批招商项目。外经贸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集群利用外资项目招商、推介和服务,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对产业集群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外资龙头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扶持,加强跟踪服务,突破区域、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形成合力加以推进。
(三)拓展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抓住服务贸易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扩大的机遇,加快商贸、物流、金融、旅游等领域利用外资步伐,引进外资设立会计、审计、经纪、鉴证、评估等中介机构,重点加大教育、卫生领域的对外开放,引进和兴建一批有较大规模、较高层次的教育、卫生领域利用外资项目。省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对国家和我省在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整理、汇编,加强服务和政策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时要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建立行业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对外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四)鼓励外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支持外资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城镇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基础设施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出一批社会发展需要、对外商有吸引力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以及特许经营权对外招商。鼓励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依法向外商转让产权或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