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
( )第 号-提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已经办理妥当申请手续,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十八条,除当场提供的外,本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信息。如果本机关在上述期限内未能提供,本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提供。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十二条第(一)项和第
十三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