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



                           ( )第 号-提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已经办理妥当申请手续,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八条,除当场提供的外,本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信息。如果本机关在上述期限内未能提供,本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提供。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十三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