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十条和第
十二条第(二)项,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补正申请通知书
( )第 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