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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第(二)项,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补正申请通知书



                           ( )第 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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