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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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