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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办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二)编制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及时提供帮困、“副补”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主动公开信息在网上发布。
  局粮油储备管理处负责以下工作:
  (一)办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二)编制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受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申请等信息公开;
  (四)及时提供粮食收购、粮食统计、陈粮拍卖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主动公开信息在网上发布。
  局财务处负责以下工作:
  (一)办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二)编制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安排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并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四)及时提供与本部门业务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网上发布。
  局人事处负责以下工作:
  (一)办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二)编制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及时提供公务员招考、录用、局机构职责、公开选任干部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网上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的更新维护)
  (一)本机关各处室在行政发文时应对该文件是否公开提出意见,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局行政发文经办公室审核明确是否公开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局行政发文要确保做到不发生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遇到信息公开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应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取得咨询帮助。
  (二)办公室组织各处室于每年12月对《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完善一次。
  (二)新增信息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电子版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监督和考核)
  (一)本机关监察室为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对局机关各处室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受理情况进行督查;
  2、受理公众举报;
  3、每年组织听取对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意见。
  (二)局人事处将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信息汇总及年度报告编写)
  (一)机关各处室每年1月上旬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的统计工作,并报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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