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新闻媒体公开。重大信息及时通过报纸、电台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一)公众申请市粮食局政府公开信息有两个渠道:一是上海粮食网(http://www.shgrain.gov.cn)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二是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受理室。所有公众申请均进入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
  (二)市粮食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受理公众申请,并出具登记回执。
  (三)公众申请公开信息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办公室受理人员直接指明获取途径。公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通过局办公室协调处理:
  1、办公室受理人员当日将公众申请转到相关处室办理;
  2、各相关处室在收到公众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由处长签名后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核并盖局公章后,答复申请人。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条 (职责分工)
  本机关各处室负有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职责,应当及时提供本处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时对公众申请进行答复,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申请人解释相关信息。具体分工如下:
  局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编制《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组织编制《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落实人员接听、接受公众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
  (五)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支撑;
  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以下工作:
  (一)办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二)编制本处室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及时提供与本处室业务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网上发布;
  (四)对本机关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适时提出清理意见;
  (五)受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局粮食行政管理处负责以下工作:
  (一)办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二)编制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及时提供粮食收购资格审批、粮食质量标准、粮食市场监测、粮食监督检查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主动公开信息在网上发布。
  局市场处负责以下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