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薄弱村转化和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继续加大对薄弱村的帮促力度,加快建立城市“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行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认真落实定期随访、孕情环情监测、生殖健康查体等制度,确保重点人群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要根据中央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就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和有奖举报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级,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高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四、层层落实人口信息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长效机制。 坚持人口出生预警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人口信息,引导群众根据国家人口计划,科学制订家庭婚育计划,自觉避开出生峰值年结婚、生育,避免形成婚育堆积。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的专项治理,加大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人口信息的准确率和及时率。对确属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持“措施管用不违法,晚婚晚育一起抓”的原则,不断强化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五、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不断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 要采取经济、法律、科技、教育、行政、服务等多措并举,加强对B超等医疗设备和其他监测胎儿性别技术的管理与监督,特别是对行业、企业和个体私营医院、诊所,要实行重点监管。对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物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惩处。要大力开展“双进”、“双建”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综合治理,尽快将出生婴儿性别比降至正常的范围以内。
六、进一步强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营造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良好外部环境。 要按照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位一体”的要求,严格落实两个“一票否决”制度,狠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将人口控制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政绩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做到严格责任、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法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重视、主管部门努力、社会各方配合、广大群众参与齐心协力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机制,努力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附:全省2006年度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