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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超前做好2006年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超前
做好2006年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5]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是我省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第一个峰值年。各地不断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人口控制计划,取得了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良好开局。根据各地孕情预报和育龄妇女结构预测,2006年我省的人口出生压力仍然很大,从今年4月份开始已经进入控制2006年人口出生高峰年的实施阶段,全省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未雨稠缪,超前规划,早做部署,积极应对。现将2006年人口出生指导计划下达给你们(附后),并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17号文件的决定,充分认识我省人口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省委省政府最近作出了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明确提出,未来10年是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工作的关键时期,全省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以内。根据《山东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依据育龄妇女结构,2006年全省符合政策的出生人口将达146万人,人口出生率高达13‰以上,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此,省政府要求各级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当前面临人口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平稳过渡。
  二、坚持分类指导,超前下达2006年度的人口控制目标。 根据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规律,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已进入控制2006年人口计划的实施阶段。为切实做到计划早制定、工作争主动,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各级政府要依据“五普”数据,结合婚、孕情调查摸底,提前制定和下达2006年度的人口出生控制计划,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预计2006年人口出生率超过2005年人口计划0.5个千分点以上的市,要继续加大晚婚晚育控制力度,努力合理地分流政策内生育,坚决杜绝违法生育;对预计2006年度人口出生率超出2005年不足0.5个千分点或根据预测将于2007年以后陆续进入峰值年的市,要将工作着力点突出放在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加大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引导力度,努力实现人口出生高峰的“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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