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拟定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八日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为搞好我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办发[2005]10号文件为依据,从我省实际出发,在试点基础上,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起全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用2年时间进行试点,重点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试点之后,再用2至3年,在全省普遍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医疗救助水平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要尽最大努力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问题。
  2.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制度建设,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3.补助与费用减免相结合。城市医疗救助实行费用减免和适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医疗机构按一定比例减免有关费用,政府根据被救助者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限额救济补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