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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了做好本次抽样调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残疾人状况调查是国情调查和社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有利于制定国家发展战略和残疾人事业长远规划,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各抽中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统计、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有抽中县(市、区)的市,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抽中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经费支持。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要求,本次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抽中县(市、区)要尽快将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市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对抽中的贫困县,省财政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确保抽样调查顺利完成。
  附件: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谢玉堂 (副省长、省残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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