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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26、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课程改革,彻底突破传统教学模式,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加强教学中心地位和教学研究,注重夯实学生文化基础,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采取措施鼓励、引导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提高就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高等职业院校要逐步扩大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
  27、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为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28、鼓励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要做好毕业生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跟踪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成立专门就业指导机构,组成专门就业指导服务队伍,深入厂矿企业,拓宽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学校对上岗后不能适应工作或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下岗的毕业生,实行“召回”制度,在培训合格后重新推荐就业,为学生、家长解除后顾之忧。
  九、坚持多渠道筹措和增加办学经费,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29、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省、市有关要求,用足用好已出台的政策规定,确保国拨职业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地方财政按每班城市10000元、农村8000元的标准拨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自2005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要逐步提高。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照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
  30、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完善政府、学校、学习者、企业、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或提供政府贴息贷款,多渠道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鼓励职业学校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企业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企业技术开发费实行据实列支,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列支比例,其中服务于技术开发的职工教育培训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据实列入成本费用。对不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收回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把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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