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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淄发[2005]23号 2005年7月15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快我市人才建设,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思路和目标
  1、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市、环境立市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为提高全市劳动者素质、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
  2、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转变,以人为本,以质取胜,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为我市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3、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建立起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要按照“设施先进、专业配套、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富有活力”的要求加强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中,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要保持大致相当;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建立以淄博职业学院、淄博技术学院为龙头,以其他高职院校为主体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把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做大做强,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创造条件。要巩固、加强、优化和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出特色,提高效益。凡是由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的可以保留中等职业学校的牌子,充分发挥中职和高职两个方面的优势。鼓励职业中专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改办为普通中专学校,规范学校名称,突出办学特色。要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需求引导、企业自主培训、全员终身学习”的要求,大力加强在职职工的职业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的有机衔接,把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4、深入推行职业教育“四名计划”,强化职业教育“名牌”意识,努力建设、培养一批名校、名实训基地、名专业、名师。力争2007年前,重点建设10所左右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办学水平高的职业院校,积极扶持驻淄省属、行业举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重点加强信息工程、生物工程、药学、护理、服装纺织、丝绸染整、水利、化工、机械、冶金、陶瓷、建材、建筑、商贸、旅游、通信、金融、保险、物流等30个左右的重点专业建设;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10处左右条件完善、设施齐全、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培训100名左右的职教名师,逐步树立我市职业教育的品牌,带动我市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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