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天气过程明显增多,洪涝灾害进入多发期。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78号),为切实做好当前的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汛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城市防汛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城市防汛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要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城市防汛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要把城市防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防大汛、抢大险的准备。一旦发生较大汛情、灾情,要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防汛救灾中的问题,确保组织调度、居民安置、排水除涝、设施运行等各方面工作的有序进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防汛责任制,把防汛责任制落实到县、乡、村,落实到基层,层层分解落实防汛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城市正常运转,确保市民的生活、生产安全。
二、认真抓好城市防汛准备工作
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近年来城市排水除涝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抓好现有城市防汛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落实必要的防汛器材和物资。要重新排查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落实储备责任人、运输地点、数量和运输方式,确保险情发生时运得出、用得上。各类防汛抢险队伍要整装待命,确保关键时刻发挥应有作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将相关应急措施及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制定好出现超标降雨时的抢险对策。要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功能,建立健全设施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制,使现有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保持完好。要建立和完善城市防汛的应急预案,强化汛期值班和信息处理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通畅并提高信息传递时效;组织落实城市防洪排涝抢险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和隐患。
三、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