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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对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评,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考评范围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1、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考评的内容是:(1)组织领导工作;(2)制度建设工作;(3)行政执法及其监督工作;(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5)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2、对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考评的内容是:(1)组织领导工作;(2)制度建设工作;(3)行政执法及其监督工作;(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5)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6)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将以上几个方面的考评内容细化为若干小项,每一小项按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确定分值,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组织实施
  依法行政考评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将其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按程序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由于工作部署调整、部门职能转移以及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各单位的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可作必要调整,但必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市政府审查同意。
  (二)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各单位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数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确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得分。
  (三)组织评议。年终,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对各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议,并确定评议得分。
  (四)确定各单位依法行政考评得分。各单位依法行政考评满分为100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0%,社会评议情况占40%。将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得分和评议得分按照上述比例折算后相加即得出其依法行政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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