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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办,完善接访制度,健全责任制度、处理制度、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或者通过网上反映、举报、投诉的实际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投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九、市物价局
  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办研究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增加人民群众在参加听证人员中的比例,强化对被听证单位的成本核算,使我市的各种物价指数更加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充分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民群众要求。
  十、其他
  (一)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交通局、环保局、煤炭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和有关制度,提高政府抵御、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加强安全生产与防护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建委、科技局、文化局、教育局、计生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商局、人事局、财政局、计委等部门,要研究健全和完善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障等制度,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和城市管理制度,改进科技、文化、教育和其他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模式,严格落实有关人口、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促进人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观念,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能力,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三)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建设、交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城管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议执法行为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
  (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界定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附件2:

淄博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就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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