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
(七)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办,研究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联动的政府法制工作机制,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可配备一定比例的公职律师或法律专业人才,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
五、市财政局
(一)会同市计委、人事局、物价局,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清理和规范各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等各项财经制度,严禁行政机关设立“小金库”。建立健全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或者补偿的权利。研究探索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六、市监察局
(一)会同市信访局、法制办,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渠道,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和配套的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二)会同市人事局、法制办,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直属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或有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会同市人事局、法制办,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直属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并确保严格执行,研究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新举措,探索建立法制监督协调的工作机制。
七、市司法局
(一)会同市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劳动保障局、监察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预防、排查、处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维护社会安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三)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严格落实,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八、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