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会同市人事局、司法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使领导干部基本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分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核的具体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
三、市计委
会同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完善进行经济调节和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与途径。建立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突出体现市场机制优先、群众自主优先和行业自律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间接的、动态的、事后的调节和监管方式,逐步强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市人事局(市编办)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根据法律规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各部门的职能,科学、合理核定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定额,实现职责、岗位和工作要求的统一。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竞争上岗、交流、辞职、辞退、退休等制度和规定,建立完善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保证政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二)会同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会同市计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等部门,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四)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与能力。
(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年度考核制度和日常考核制度,并相应制定具体的配套办法,完善相应的考核程序和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和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